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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乡医进行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培养。

  一、目标任务

  通过选拔乡医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提高乡医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其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专业设置

  中医专业

  三、学习形式、学制及毕业

  学制三年。结合乡医实际情况,可实行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

  四、培养学校

  河北医科大学。

  五、培养对象条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已纳入2005—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乡村医生,不得报名此次项目。

  六、报名资料

  《河北省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证书原件。请与2009年2月23日将材料报卫生局医政科。

  其他:此项目学习学费全额由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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