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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省财政厅、卫生厅《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2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考核对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家政府支持的村卫生室,承担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

  乡村医生由卫生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法选聘确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室不得少于2人。除承担所在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应承担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补助范围

  行政村卫生室可以独立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辖区常住村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村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发现的传染病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乡村医生具体工作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区、乡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行政村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五)其他工作配合或协助所在地区、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所在村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三、经费筹集与补助标准2010年起,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独立承担或协助开展所在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四、补助原则

  (一)核定服务内容,核定补助标准。区卫生局对我辖区内城乡居民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总责,结合我区实际,核定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核定经费补助标准。

  (二)转变补助机制,提高资金效率。我区采取补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卫生部门要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

  (三)以考定补,实行动态责任管理。区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建立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等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处罚,相应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取消下年度评聘资格。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年初,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按照核定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给有关乡村医生;

  (二)区卫生局按照有关考评内容、程序、标准,每季度组织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考核一次,并公示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总结。

  (三)年终,区卫生局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人员名单按时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与年初预拨资金通盘结算,多退少补,将资金拨入乡村医生个人基本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政策、机制、资金、措施等方面予以保证,并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拨付资金;卫生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做到选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考核要科学、及时、合理;资金预算安排要及时足额,资金分配拨付要体现奖罚分明,严禁以拨代考,严禁虚报冒领;要加强资金监管,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开展。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实施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医改精神,勇于探索,不断实践总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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