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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

  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行3年多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工作中取得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长效机制。但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没有按《条例》和配套文件规定的权限和条件审批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的审批后疏于监管等。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2007年7月,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条例》自查,并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各设区市卫生局应于7月20日前将《条例》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我厅基妇处。

  (二)在各设区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厅抽查部分设区市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地做好迎接卫生部和卫生厅抽查的准备。

  二、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村医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内容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培训考试情况;

  2.乡村医生执业权利维护和执业义务履行情况;

  3.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情况;

  4.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以及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情况;

  5.对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和奖励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

  联系人:张兵,电话:0591-87852602,传真:0591-87807540,电子信箱:jfc8888@126.com

  福建省卫生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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