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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创新培养机制,优化专业结构,稳定扩大专业队伍,培养急需人才,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卫生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我省有乡村医疗点24391个,乡村医生2965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5.87%,中专学历人员占43.50%,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仅占18.18%.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人员学历偏低,结构不合理,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

  本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使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80%以上,5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办学形式及方式

  依托我省省级以上重点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中职部进行招生和学籍管理,将教学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学员按照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见附件1、2)要求,从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出发,侧重实用原则。通过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IPTV互动教学系统”)等方式进行学习。学制3年,采取弹性学制。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等教育学历。

  四、培养对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含服务农村人口为主的原撤村改居后的原乡村医生)。

  五、报名、计划管理及招生程序

  凡符合培养对象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凭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报名审核表》(附件3)。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已报名的乡村医生资格进行审查,并以乡镇为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各市卫生局、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审批。受委托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程序招生。

  六、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1、省级管理领导小组(由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和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担)

  (1)制定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和年度招生计划。

  (2)审定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市、县学历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4)协调各教学基地和各级管理领导小组考务工作。

  2、市级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成)

  (1)负责本地区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的招生报名及组织工作。

  (2)负责本地区整个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过程的组织管理。

  (3)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定期到各县检查教学工作。

  (5)协同各县组织好考试考务工作。

  3、县级管理领导小组(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学员报名,审核报名资格。

  (2)负责各教学点的组织与管理。

  (3)安排教学点的设置,安排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4)定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

  (5)协同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

  (二)明确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和教学点的具体职责。

  1、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1)安排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2)负责学员的学籍注册和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负责把学员资料录入管理系统。

  (4)做好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定班主任和辅导老师。负责指导学员课前讨论、上课学习、课后练习和单元测验等。

  (5)组织安排考务工作及补考工作。

  (6)发放毕业证书。

  2、教学基地(教学点)。

  (1)教学点的设立

  教学点由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县卫生局、教育局提出设立方案,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核准。原则上平均15人设置一个教学点。

  教学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有稳定的培训场所,交通便利,有适宜学习的环境,一般应设在本区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室)。

  ②有教室、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实验室、电教设备、通讯(网络)条件。

  ③有专门提供学习辅导的专(兼)职教师,每个基地一人。

  ④设置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员和班长。

  (2)培训基地管理员职责

  ①根据各基地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②从各地县医院或卫生院选用(聘任)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辅导教师。

  ③确定专人作为班长,负责与各地卫生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有关教学事项。

  ④班长的具体职责为承担日常学习场地卫生的维护、学员思想政治工作、不定时的召开学员座谈会、使学员能保持较高的学习积极性;及时收集学员对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上报。

  ⑤组织发放教材、学习资料等培训相关活动。

  ⑥帮助安排培训实习单位,并通知学员。

  ⑦协助收取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⑧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积极改善培训条件,健全管理制度等。在不损坏及丢失教学设备、不影响集体学习的前提下让学员轮流将教学设备带回家,高效、充分地进行学习。

  ⑨完成其他相关培训事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辅导教师职责

  ①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掌握教学内容的难点和重点。

  ②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安排学员的课后作业,并进行辅导和作业批改;要有备课、辅导和作业批改记录;能及时将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向培训督导汇报。

  ③为学员实习提供辅导,要有实习安排和实习指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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