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深入开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院”活动,切实提高全市乡村医生执业水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乡医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卫生重点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乡医进行一次全面的业务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目的:
根据《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院”活动实施意见》(海卫医〔2010〕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培养一支能运用中西医技术防病治病的农村基层卫生队伍,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培训对象:
1、参加一体化的在册、在编乡村医生;
2、超龄返聘的乡村医生;
3、所聘用的临时乡医。
三、培训内容:
结合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训内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业常见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药物的合理应用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四、培训形式和学时:
全市乡医共分为十批培训,各卫生院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尤其是要与省乡医规范化培训课程进行合理搭配和安排,每批学员以镇为单位分成小组,每组设一组长带队。课程的培训时间为一年,总课时为20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二天计12学时,其余为自学。乡医集中面授时间为8月9日——8月29日,各学员于每日上午7:40前报道,同时,请携带乡医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以备考试完毕录入学分。
乡医每批次的培训报名表一式三份,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9日上午首批培训乡医带到职专教务处(表样见附件1)。
五、培训地点:烟台市海阳中医药职业中专。
六、保障措施:
1、成立海阳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乡医的培训管理、指导督导等任务。
2、严格学习纪律,要求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不得随意缺席;培训期间学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合格(60——70)、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成绩按日常考勤(30%)、考试成绩(40%)、作业(30%)三部分计算。培训考核结果与乡医评聘职称挂钩,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费50元;如补考不合格,要求脱产学习半年,补考及脱产学习费用自理。
3、中医药职专要安排好学员的食宿,同时,组织优秀骨干师资力量承担对乡医的授课任务。
4、各镇卫生院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在不影响各医院、卫生室的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好每批乡医的培训,确保乡医参培率达到100%.
5、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学费220元/人(其中乡医100元,卫生院120元),请与培训名单一并缴纳。中医药职专每天免费提供午餐一顿,对于部分路途较远或车辆不方便的学员,免费提供住宿。
联系人:邢京禹中医药职专副校长13806453282
附件:2010年度乡医培训名单表样
海阳市卫生局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10年度 医院第 批乡医培训名单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所在卫生室 | 备注 |
组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