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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泰安市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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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

  根据鲁卫农卫发〔2010〕1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做好2010年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报名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鲁卫农卫发〔2010〕1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报名条件。

  (二)在岗工作的乡村医生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三)在岗工作的乡村医生已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再参加此次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务工作

  (一)组织方式:2010年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山东省卫生厅统一考试命题,泰安市卫生系统社会团体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二)报名程序:参照鲁卫农卫发〔2010〕1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报名程序。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泰安市卫生局网站文件通知版块,进行电子版表格下载。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6日9:00至2010年2月25日9:00;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各县(市、区)将报名考试审查合格人员汇总后于2010年3月5日前报泰安市卫生系统社会团体服务中心。(地址:长城路卫生大厦九楼,电话:8223189)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鲁卫农卫发〔2010〕1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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