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我市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步伐,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面向乡村医生实施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淄博市2010年度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淄博市2010年度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医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培训学校及师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6号)的要求,我市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的学历培训由淄博职业学院(原淄博卫校)承担。师资由淄博职业学院在全市内选聘具有较高基础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教学经验,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或临床医师担任主讲教师。
三、教材
使用省卫生厅统一订购的指定教材。
四、学制及学习形式
基本学制为3年。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工作特点,理论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视听、自学相结合的半脱产方式实施教学,利用节假日学习,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践教学根据生源地,由淄博职业学院与各区县卫生局协商,派遣到区、县属医院脱产实习,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五、待遇
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学员完成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颁发由省教育厅验印的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加盖“乡村医生”字样),该毕业证书可作为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毕业不发派遣证。
六、报名条件、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省卫生厅备案,且在村卫生室执业3年以上;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符合报名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
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证;
4、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乡镇,用于制作准考证等)。
(二)审核:各区县卫生局要于2010年9月17日前,完成辖区内乡村医生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考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携带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原淄博卫校成教科,由市卫生局科教科审核。
(三)考试:由省卫生厅单独组织,单独命题。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
考试时间:暂定为10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内容是乡村医生应知应会的基本医学知识,考前不安排辅导。
考试地点:原淄博卫校老校区(张店区商场西街76号,从车站乘222路、139路卫校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徐晓军,电话:28689322869745.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场考试,两证不全不能进考场。
(四)录取:省卫生厅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市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审批注册、市卫生局备案。2010年10月下旬正式开学,地点:原淄博卫校老校区。
七、学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和本学历教育的特点,学费为1700元/年,三年学费5100元。有条件的区县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员的学费补助和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一)市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备案。
(二)淄博职业学院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毕业证书发放。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地区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报名入学工作。
(四)各区县卫生局在学员完成完成理论学习后,接受本地区学生的临床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