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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乡村医生办理执业注册登记

  一、法律依据: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规定的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第十一条对具体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复印件。

  五、相关表格及样本:

  六、办理地址(电话):长丰县长寿路与杨公路交叉口县行政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电话:0551-6689710

  七、监督电话:0551-66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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