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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具有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中医〔2008〕8号)要求,制定了《海口市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海口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海口市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具有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执业资格的问题,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中医〔2008〕8号)和全省有关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地区

  全市各区。

  二、试点时间

  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三、试点内容

  通过省、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进行审核、临床考核和岗前培训考核,将有实际本领的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允许注册成为乡村医生开展执业活动。

  四、人员条件

  试点工作所指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

  (二)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农村居民认可;

  (三)2004年1月1日前年龄满45周岁,试点开始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的健康状态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五、试点工作程序

  (一)各区卫生局要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公告本通知,公告时间不少于1个月,允许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请作为乡村医生进行注册执业。

  申请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15日。

  (二)申请人需填写《具有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相片2张;

  3、有村卫生室出具的同意聘请其执业的意向书;

  4、由驻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三)各区卫生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必要时,可通过走访群众、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四)初审合格的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局复核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对市卫生局报送的初审合格的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

  省卫生厅组建全省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考核专家库,并随机抽取3个同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的专家对每个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人技术特长确定,采用模拟的方式,实际操作和口述相结合,同时辅助书面的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能力、诊治能力以及其治疗方法、技术、用药的安全性。省卫生厅对考核的具体情况应记录在案,作为一技之长中医人员档案予以保存。

  (五)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反馈给市、区卫生局。区卫生局通过走访等形式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农村居民评议工作,对每位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进行评议的农村居民不少于30人,过半数支持者为合格。

  评议合格的由区卫生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临床技术专长情况和农村居民评议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区卫生局要组织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注册前的岗签培训。

  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同时增加必要的医学文书书写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

  培训结束后,区卫生局要组织以培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对临床疗效特别突出,但文化程度明显偏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培训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局报市卫生局复核,再由市卫生局报送省卫生厅并经审核同意后,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以下要求,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予以其注册执业。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要注明一技之长中医人员所掌握的、经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

  2、执业注册地点应为其所提交的有聘请其执业意向书的村卫生室。

  3、注册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注册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名单,区卫生局应在2008年6月13日前市卫生局,以便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厅备案。

  六、执业要求

  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在执业时只允许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服务,允许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的药物,允许使用经省专家组考核通过的诊疗技术及方法。

  七、法律责任

  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在执业时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八、组织管理

  (一)成立海口市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传柱(海口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温海鸿(海口市卫生局副局长)

  涂建明(海口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员:王红玉(海口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王健(海口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吴亮(海口市卫生局医教科科长)

  吴乾虎(琼山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韩椿畴(美兰区卫生局局长)

  刘家宁(龙华区卫生局局长)

  吴小尧(秀英区卫生局局长)

  (二)海口市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海口市将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2、对各区卫生局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处理、上报本市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举报进行复核。

  4、按时将海口市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

  (三)各区卫生局要成立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各区卫生局在3月12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卫生局,6月18日前上报试点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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