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2005) 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5年市委、市政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漳政办〔2005〕149号) ,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日
附:南靖县卫生局 南靖县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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