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认真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乡村医生诊疗行为,县卫生局认真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一是规范管理。我局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了规范。发放了713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乡村医生在执业时有条例可循,对符合注册要求的739名乡村医生进行了注册,2004年对申请并符合条件的713名乡村医生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乡医诊疗水平。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乡医培训大纲的要求,抽调技术骨干担任授课教师,专人负责,利用7天的时间,分期分片对全县700余名乡医进行培训,并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对于没有中专学历的年轻乡医,本着自愿的原则,统一参加省厅组织的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已经有85人取得秦皇岛市卫生学校颁发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证书,并有部分乡医通过执业考试。三是监督检查,严肃整治。根据本地实际,我局对乡村医生的执业活动加强了监督管理,对乡村医生执业中存在的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清理整顿超范围执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超出执业范围行医的行为。我局对违规的乡医采取了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自《条例》实施以来共取缔了素质低下、不能按县局要求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22人,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15000元。通过整治,使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得到了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