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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考核补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丽水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补注册等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丽卫函〔2009〕55号)精神,现对我县符合乡村医生补注册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注册对象: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直接注册条件,2004年办理注册时,因下述原因未能注册:(1)当地卫生局将其遗漏;(2)因乡村医生本人原因错过注册时间;(3)因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卫生院分支机构内工作的乡村医生,具备注册条件而未办理执业注册。

  2003年8月5日以后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以及2004年不符合直接注册条件,根据《条例》规定已参加注册考试,经补考仍未合格的人员不予补注册。

  二、补注册程序

  对于符合补注册申请条件的乡村医生,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补册:

  1、补注册资格认定

  经县卫生局审查,符合《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准予进行执业注册。

  2、补注册登记及材料报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具备补注册资格的乡村医生,应填写《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向县卫生局提供《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2004年未按时注册原因说明和补注册申请报告(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留存一份)。

  三、符合乡村医生补注册对象,请持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04年未按时注册原因说明和补注册申请,于2009年5月18日前交县卫生局审核。同时,符合乡村医生补注册对象于5月18日上午9:00时到县卫生局开会。

  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从春,电话:6122362

  庆元县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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