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开招聘和培训考核,日前,173名乡村医生与海南省卫生厅签署了协议,开始了在乡镇卫生院至少8年的行医生涯。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时向有关市县下达了这些人员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为快速改变农村卫生人才匮乏的状况,2009年12月,海南省卫生厅择优招聘了医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或临床医生200人。从2010年3月起,对这些招聘的医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培训,结束后经过考核,173名符合条件者被录用,并被充实到海南各个乡镇卫生院。据悉,被录用的医务人员将享受事业编制,并由海南省财政对聘用人员进行学费代偿,代偿标准为5500元/年。但录用人员必须在农村服务至少8年,8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如违约,将退还代偿学费并缴纳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