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农村服务至少8年
乡村医生因其一边行医,一边务农,曾被形象地称为“赤脚医生”。经过公开招聘和培训考核,日前,海南省173名乡村医生吃上“皇粮”,享受事业编制,由海南省财政对聘用人员进行学费代偿,代偿标准为5500元/年。
这一喜讯,是记者从28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生岗位培训总结暨赴岗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为快速改变海南省农村卫生人才匮乏的状况,2009年12月,海南省卫生厅择优招聘了医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或临床医生200人。从2010年3月起,对这些招聘的医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培训,结束后经过考核,173名符合条件者被录用,并被充实到海南各个乡镇卫生院。在地区分配上,明显偏重贫困地区和老少山区,比如,陵水20名,昌江18名,白沙17名,琼中16名,而海口和三亚仅3名和1名。
在动员大会上,173名被录用的乡村医生与海南省卫生厅签署了协议,将于月底前到全省各个乡镇卫生院报到。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时向有关市县下达了这些人员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据悉,被录用的医务人员将享受事业编制,并由海南省财政对聘用人员进行学费代偿,代偿标准为5500元/年。但录用人员必须在农村服务至少8年,8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如违约,将退还代偿学费并缴纳50%的违约金。
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表示,将会招聘更多的医生充实到海南省广大的农村卫生室,并积极为他们创造生活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