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昆明市卫生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要求,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继续开展以在职乡村医生为主的农村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云卫发〔2008〕1176号),现将昆明市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确定昆明市卫校开设在职乡医中医中专班,学校招收学员30名学员,生源覆盖昆明市和红河州,其中昆明市十四县(市)区招收26名,红河州招收6名。
二、招生对象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岗农村无学历的以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
三、招生方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当地县级卫生局报名(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当地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市卫生局复审同意,昆明市卫生学校进行录取。
四、学习时间
昆明市卫生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以完成教学计划为原则。2009年1月份以前完成招生工作,2010年底前结束。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每学期集中在校学习30天(分三次完成),两年共90天。
五、学籍管理
经报名、审查合格录取的学生学籍,由昆明市卫生学校按《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云教〔2003〕39号)的规定进行管理。昆明市卫生学校应专门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昆明市卫生学校必须按年度将学员录取及学习情况昆明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
六、证书颁发
具有学籍的人员,完成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考试及格者,按《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云教〔2003〕39号)的规定,由学校颁发云南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取得该学历证书者,准许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七、学员费用
对全市招生的30名乡村医生省卫生厅给予0.28万元/人的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教材、组织学员、申报、考核及集中学习期间除个人负担部分外给予适当的食宿补助。
八、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受报名,200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各自的报名情况汇总报昆明市卫生局中医处。
九、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携带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须原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合格者由昆明市卫生学校录取。
其他具体事宜以昆明市卫生学校招生简章为准。望各、县(市)区卫生局配合昆明市卫生学校积极做好招生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