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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2007年(下)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教学辅导站:

  根据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2007年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省统考考务工作安排》(2006第007号)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下)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科目及时间

  详见附件1.

  二、补考

  需参加上述科目补考的学员,应于9月21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考报名手续。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将补考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办公室(庆春路139号庆联大厦三楼,邮编:310003,Email:shanjz@163.com)。

  三、缓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试的学员,可提前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缓考申请(补考科目不能申请缓考)。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将缓考汇总表(附件3)及缓考申请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面授

  根据各地面授培训工作的需求,对2007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学辅导站作适当调整(设置情况见附件4)。各教学辅导站要认真组织好面授培训工作,严格按教学要求开展面授,确保培训质量。2007年(下)教学安排表于9月17日前上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07年(下)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安排表

  2、2007年(下)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补考报名汇总表

  3、2007年(下)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缓考汇总表

  4、2007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学辅导站设置情况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2007年第7号附件1-4.doc

  主题词:卫生 培训 考试 通知

  杭州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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