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全科医师队伍的指示,北京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2008年社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结合《北京地区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住院医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住院医师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08年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及要求
北京地区2008年新招收的志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全科医师工作的毕业生需要到认可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选送人员的范围如下:
(一)城八区招收的从事全科医师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全部送到北京市认可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见附件1)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员送到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其余人员送到区县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二)远郊区县招收的从事全科医师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至少送出三分之一的人员到区县培训基地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一部分人员可送到市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培训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
研究生毕业生报名要求按照《关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住院医师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报名和录取方式
2008年参加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详见附件2)。为了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在区县要统筹指导参加培训人员填报志愿,各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局统一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不按时间录取者视为无效。
三、培训方式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其中临床轮转时间为2年,其间完成培训大纲要求的理论学习,社区实践为1年。
所有培训基地均要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考核手册》,并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全科医师阶段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管理
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派送到培训基地的人员在送出培训前需与原单位和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所在单位不得擅自留用外单位学员。
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个人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根据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写出书面评语,交原单位有关部门按考核程序办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培训人员的夜班、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解决部分远郊区县住院医师的住宿问题,并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培训期间学员执业医师考试的报名由原单位负责;阶段考试考核报名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培训经费
通过政府支持、单位配套、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资,保证培训经费落实。市卫生局根据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的任务及质量给予一定的培训基地建设费和培训费用补助。各医院要保证必要的培训经费投入,并将培训基地建设经费列入医院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做好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名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新招收从事全科医师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网上报名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安排好医院医疗工作,支持培训人员学习。
(三)培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做好接收外单位培训人员的各项准备,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在规定时间选录参加培训的人员,保证培训基地的正常运转。
本项工作将与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保证按照我市培训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石菁菁、唐力明 (010)83970721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216房间) 100053
附件:1、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情况一览表
2、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上报名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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