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单位:
为加快我市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根据《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招生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招收一批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学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相应岗位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一)乡镇、街道卫生院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县及县以上医院中从事全科医疗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内容
全科医学导论、社区常见健康问题、慢性病预防与保健、社区急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及其应用、伤病的社区康复、社区预防保健及护理、中医社区医疗与保健等。
四、培训方法
(一)培训方式:以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适当结合临床病例分析、全科临床和社区教学基地(包括原单位)见习与实习。面授地点在浙江海洋学院医学院。
(二)学习时数:总学时62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50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
(三)培训时间:为一年制,每半年开设四门课,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与发证
由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舟山市分中心(浙江海洋学院医学院)设考点,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核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配套政策
根据浙卫发〔2000〕254号文件,主要配套政策包括:
(一)合格证书作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业务考核的必备内容。
(二)合格证书作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的执业医师、个体诊所的执业医师、县及县以上医院中从事全科医疗的执业医师晋升中级卫技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合格证书作为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必备材料。
七、培训经费
每人培训费1500元,书费196.4元。年底酌情给予补助。
八、招生及资格审定工作
根据近几年招生情况,市卫生局决定今年最后一期招生,请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妥善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根据《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定。学员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等有关材料开学时上交,开学时间另行通知。请于元月20日前将2008年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一览表(一式二份并盖章)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并用Excel制成表格发送至Wsy662115@163.com.
联系人:王淑艳电话:203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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