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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将培养出1000名社区全科医师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首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行办法(2006-2010年)》(下称《培养办法》)文件已于今天(2日)正式下发,至2010年,上海将面向全国招生,培养1000名全科医师。据悉,这一由政府搭台、政策明确、经费保障、培训规范,高起点、规模化、规范化开展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不仅在全国开创先例,而且将在我国开展全科医师培养上,写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页。

  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从2000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工作,挑选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的学生,按照国际培养模式,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科医生专业培训,培训后全部分配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起社区“健康守门人”,近年中全市已先后开展了三次招生和培训工作。第一批23名学员于2004年毕业,全部分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批58名学员、第三批15名学员分别于2004年9月和2006年4月开学,目前正在培训之中。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理论与技能的全科医师队伍,经历了较长时间调研,今天这一非常重要的《培养办法》终于出台。尤其在各区县政府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市有关部门的共同积极支持和配合下,该《培养办法》从招生经费、培训目标一系列举措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困绕全科医生培训的“瓶颈”,推出实施了激励全科医师的培养机制:

  ——培养对象:面向全国招生,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两年内的临床医师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培养时间、方式:培养时间三年,按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学专科细则》和市卫生局组织制定的《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教学大纲》开展系统规范培训。

  ——学员待遇:首次明确规定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600元(含税、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每年按12%幅度递增。

  ——工作后享受政策:学员培训结束,凡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12000元奖励;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再予奖励10000元。

  凡到宝山、闵行、浦东偏远地区及崇明、奉贤等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18000元;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再予奖励20000元。

  ——经费保障:根据公共财政与分级管理要求,全科医师培养经费分别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培养目标:2006年至2010年上海共计划招收10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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