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医函〔2008〕11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属中医药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培养一支适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中医药队伍,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若干个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别承担中医全科医师的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社区实践培训任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及数额
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为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三种,分别承担社区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的理论、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任务。
社区中医全科医师理论培训由全省统一进行,拟设立理论培训基地2个;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基地数额不限,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承担培训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理论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能够开展全科医学理论教学的中医药教育机构或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2、本单位师资至少能够开展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的四种以上的课程,能够开展社区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课程教学。
3、授课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全科医学理念。
4、外聘教师占师资队伍比例应低于20%.
5、应具有教学所需的教室、示教室或教学诊室,现代化教学设施。
(二)临床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中医医院。
2、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内、外、妇、儿、急诊、传染病、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
3、申报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全科医学认识清楚。
4、各科转科的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所收治的病种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要求。
5、内科、外科等主要科室应保证每名接受培训医师在病房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在门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6、主要科室至少有4名相对固定的医师队伍,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临床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全科医学理念。
(三)社区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1、社区实践基地必须是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为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应设有规范的全科医学科,能提供较为全面的中医药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建立健全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及相对的管理人口。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能运用中医药和现代医学,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社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区中医康复服务;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等。
5、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
9、带教医生日均门诊量不低于10人。
10、带教医生能够实施全科医学服务模式,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四)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上述基地还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由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相应填写《山东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理论培训基地申报表》、《山东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申报表》和《山东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培训基地申报表》,市中医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合格者予以公布。
四、检查与评估
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要根据我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总体部署,逐年制订基地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年度培训计划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中医管理局将对基地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请各地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08年7月2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中医管理局,省属中医药单位直接报送。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邮编:250014
联 系 人:赵吉来 牛晖
联系电话:0531-67876176 67876177
E-mail:sdszyglj@126.com
附件:1.山东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理论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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