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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样式印制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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