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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举办2008年度第一期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字〔2008〕7号)的要求,我省将于2008年11月30日起举办2008年度第一期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方式,重点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临床诊疗等方面的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规定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时间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2009年4月3日,其中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9日为理论培训。2009年2月9日~4月3日为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

  三、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经十路校区(济南市经十路53号)。报到地点为山东中医药大学经十路校区教学楼208室。

  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地点由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在各市地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基地安排。

  四、培训人员

  各市地根据已报《山东省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推荐表》推荐人员,按照《山东省第一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区(市、县)级财政补助组成。省级补助培训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省级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学员住宿、市区级管理经费等,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

  学员入学之初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理论培训机构预交培训保证金2000元。经省中医管理局统一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按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省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拨至相关培训机构,理论培训机构退还考核合格人员的保证金。不合格者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省财政再给予补助,培训机构退还保证金。补考不合格者,省财政不予补助,培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六、其它事宜

  1.请各有关市按照分配名额尽快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安排学员于11月30日到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到,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安排公寓住宿。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K51路公交车到山师东路站(省千佛山医院)下车,往前走第一个红绿灯路北即到;从汽车站,乘32路公交车,到铁路医院站下车,转乘16路或115路公交车到山师东路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千佛山医院)下车往前走第一个红绿灯路北即到。

  2.理论学习期间,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照发。

  3.各学员所在单位或个人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培训保证金2000元汇至山东中大职业培训学校。(账号:000000029004100001297.开户行:济南市商业银行千佛山支行。)

  4.联系人:

  王加峰 山东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联系电话:13176012961,0531-82613132

  刘清明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1-67876296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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