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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与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福建医大、中医学院,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通知》(闽卫函〔2007〕763号)要求以及近年来首批临床培训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和管理的质量情况,按照滚动式管理的原则,经推荐遴选,现予公布重新认可的21个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21个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和11个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点名单。

  为组织好下一阶段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根据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分别制订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福建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计划》、《福建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计划》,现一并公布,供各有关理论教学点、实践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各培训基地、教学点应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树立全科医学理念,加强培训基地、教学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全科医学人才队伍素质。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建议可随时向厅科教处反馈。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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