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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宁卫办科教[2011]10号

各市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

  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卫生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五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工作,按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和卫生厅制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手册,制定详细的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方案,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根据需要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培训学员的住宿,不许收取学员任何费用。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三、请五市卫生局将学员安排到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进行培训: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第二、第三(平罗县医院)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盐池县人民医院、同心县人民医院,中卫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

  基层实践基地要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五市卫生局确认。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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