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按照卫生厅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10%.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核心是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
记者在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要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要结合实际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核编定岗、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包文辉在会议中指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要破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卫生厅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适当控制医疗服务规模,强化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要调整充实基层机构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结构,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室,按规定配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完善服务网络,把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到位。将工作重心转向健康管理,由单纯的提供医疗服务变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同时提供,变坐等上门为进村入户,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个体服务为群体服务,让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提高一体化管理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探索试行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岗位结构 打破身份界限
按照卫生厅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10%,优化岗位结构。要统筹考虑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按一定比例预留岗位,为长远发展和引进优秀人才预留空间。要合理确定岗位任职条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真正做到全员竞聘、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做到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公开招聘,逐步完善院长公开选聘制度。除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学员外,新进人员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要着眼于优化队伍结构,优先招聘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要对基层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县级卫生等部门对基层机构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基层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挂钩。要实施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所占比重不得低于40%,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差距,真正做到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卫生厅要求,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行为,基层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坚决杜绝自行采购、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等现象。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回款制度,以县为单位及时交付周转金。要健全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监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配送监督评价体系。
另外,要认真落实补偿政策,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要做好收支核定工作,合理核定经常性收支缺口的财政补偿额度,工资标准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要保证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政策和医疗收费价格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内涵,健全收费工作制度,做好医疗收费工作。认真执行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账务处理,特别要查清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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