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科教字〔2008〕3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住院医师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质量,促进临床医师实践能力的提升,强化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经过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所在学科和所在医院自愿申请、专家书面审核、专家会议评审等程序,认定以下医院为相应学科的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
北京友谊医院:内科、外科、麻醉科
宣武医院:内科、外科、急诊科
北京朝阳医院:内科、急诊科
北大医院:内科、外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科、外科、眼科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内科、外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妇产科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麻醉科
北京同仁医院:眼科、耳鼻喉科
北京妇产医院:妇产科
北京儿童医院:儿科
解放军总医院:外科、耳鼻喉科、妇产科
北京安贞医院:外科
以上医院和相应的学科要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职责(见附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要有固定经费投入,加强考核中心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按照我市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整体安排承担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任务,充分发挥考核中心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定期对考核中心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考核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职责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职责
为提高住院医师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质量,促进临床医师实践能力的提升,北京市卫生局拟建设一批北京地区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考核中心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在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北京市毕业后教育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本学科北京地区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核、师资培训及北京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等任务。
二、要接受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和医院的共同领导。
三、要制定和不断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教学运行程序,规范培训和考核工作管理,维护教学设备的完好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四、要成立以本院牵头,吸收北京地区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相应《专家委员会》章程,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制定培训与考核标准、实施质量监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临床技能培训考核的实践,提高工作水平。
五、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学的相关的教材、视听课件和题库等。
六、所在医院要制定中心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需要匹配相应资金,有计划地进行考核中心建设,购置必要设备,配备师资和管理人员,保证考核中心正常运转。
七、完成北京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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