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27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对部分省份有关医院申报的全科医学科培训基地进行了实地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遴选出13个全科医学科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现通过网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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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4。
公示时间:2008年5月4日—10日。
附件: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全科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