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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2009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资格考试于9月5日、9月19日、9月2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卫校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1.9月5日(周六)上午8:30-11:30

  CT医师、MRI医师、LA医师;

  2.9月19日(周六)上午8:30-11:30

  CDFI医师CDFI技师

  3.9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

  CT技师、检验生化技师

  考试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卫校(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内)(云雾山路39号,娄山关路云雾山路口,交通:71、202、825、808、941、737、88、519、54、67、754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站下)

  请考生务必带好准考证(补考考生请带好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

上海市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9年8月19日

考场纪律

  一、考试前15分钟凭智能卡(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二、入场后按准考证编号入座,将智能卡(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右)上角,考生协助监考员验证。

  三、考生不准携带书包、书籍、纸张和铅笔盒等物品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手机等物品。考场内不准吸烟。

  四、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按答题卡填涂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好、涂好、需修改处,必须用橡皮擦净。否则,微机不予阅卷,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保持场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考场秩序。如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员负责解决。

  六、考试中不得离座,不得传递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及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不得交谈、暗示、抄袭;不得替考。

  七、考生答卷完毕后举手示意,由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核查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八、考试结束后,全体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由监考员按顺序收卷,逐一核查后,有秩序地退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其它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违反上述规定,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部长令)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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