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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2009年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级采供血机构: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法对象与分类

  (一)考核方法

  国家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考务工作由医学考试中心承担。考核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由考区组织考生统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类别的考核。

  1、新进入采供血机构人员。

  2、未参加或未通过往届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者。

  (三)考核对象分类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一类:献血组织人员、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类:检验、质量控制、血液研究等人员。

  三类:血库、成分制备等人员。

  四类:与采供血业务相关的后勤人员。

  2、单采血浆站

  五类:体检人员、采浆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类: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1、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

  3、参加考核的人员均应通读上述内容;并根据岗位不同,按下述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一类:导言册、第一册;

  二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三类:导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

  四类:导言册;

  五类:导言册,第一册;

  六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4、《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考核大纲参照2002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相应部分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和法律法规、规章部分的考核内容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下载。

  (二)统一报名与考核时间

  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第一次:2009年3月1日—10日;

  第二次: 2009年9月1日—10日;

  考核时间:第一次:2009年4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第二次:2009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5:30;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宁夏考区只设一个考点(银川),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平性。

  (三)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750001

  联系地址: 银川市北京东路340号医学考试中心

  联系人: 任惜萍、庞燕杰 联系电话: 0951-6719241

  传真电话:0951-6710985 电子邮件: rxp6312@126.com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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