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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浙卫发〔2009〕7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增强科技惠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08〕34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目标

  以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应用、规范为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从2009年起,全省计划建成100个以上的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大投入,建设一批符合本地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强示范性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基地,推进城乡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地建设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求。原则上以1家市或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并选择辖区范围内1家或几家乡镇卫生院(含所属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联合体单位,联合开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基地分类要求。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初步分九大类,分别为:急救适宜技术、慢性病适宜技术、眼耳鼻喉皮肤病适宜技术、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康复护理适宜技术、妇女儿童适宜技术、计生适宜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其他适宜技术,并视情况逐步扩大基地类别。

  (三)建设内容要求

  1.建立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有计划地开展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符合我省基层卫生服务需要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用到防病治病第一线。具体技术可从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我厅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和市及市以上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中选择。我厅建立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库,根据推广应用效果逐步更新完善。如选择其他技术项目的,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确切,经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个基地每年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2.建立各项技术推广应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形成本地区有特色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提高乡镇、社区卫生技术应用的规范性。

  3.建立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基地建设联合体单位的有效合作与管理,制定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有总结。保证每年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基地建设的各项设施、设备和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

  4.培养一批基层卫生服务实用人才和卫生技术推广应用人才队伍。

  三、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由联合体单位共同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筛选后,由市卫生局统一遴选推荐上报,第一批示范基地建设,各市可推荐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

  (二)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省卫生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好的卫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基础,有开展与申报建设基地类别相适应的设施、条件和人员,能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三)联合体合作单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实现一体化管理,具有开展技术应用、消化能力的人才队伍,是当地同类机构中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

  (四)基地建设负责人是基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应是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愿意为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服务的人员,并能保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时间。

  四、基地建设管理

  (一)我厅在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中,经专家评审遴选确定第一批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所属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1∶3以上建设资金配套。各方签定建设计划合同书,建设周期为两年。

  (二)建设期内实行省、市、县分级共管,使用“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www.jcwsjs.com.cn)适宜技术管理软件,上报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地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基地建设的督促和组织实施,基地建设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落实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设期满后,由我厅统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对联合体单位予以授牌。同时,我厅将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效益突出、验收优秀的基地择优向卫生部推荐建设国家级示范基地。

  (四)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各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基地,进一步建立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卫生服务能力。

  (五)申报程序要求。登陆“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或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链接进入,进行申报注册,在线填报基地建设申请表,填写完成书面打印盖章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我厅。网上申报日期为2009年5月1日~5月15日。书面材料1式5份于5月25日前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房间)。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朱炜 0571-87709357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温馨 0571-87709122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问题咨询) 刘建武 0571-87692720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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