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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8〕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社团组织:

  为促进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的要求,现就2009年度第二轮第九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申报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社团组织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各医药卫生单位通过上述推荐单位申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我国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技术,适合县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技术推广单位与推荐单位不能为同一机构。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8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推荐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寄送至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二)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如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公布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二轮第九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以卫生部通告形式予以公布,颁发推广项目证书并与推广单位签定推广任务书,对推广效果进行验收。

  六、联系人

  卫生部科教司卫生技术评估与推广处:王峥、解江林;电话:010-68792588、68792247.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闫力;电话:010-82802281-518;电子信箱:yanli62@sohu.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083.

  附件: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

  申请书

  推广项目名称

  项目推广单位

  项目负责人

  推荐部门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编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推广
单位(1)
名 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电话  
项目
推广
单位 (2)
名 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电话  

项目
获奖
情况
何 年 何 月 奖 励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 奖 部 门
       
       
       


专利
情况

 
 
配套产品报批情况
                                  

二、推广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加页)

三、推广应用范围
 
 
 
 
 
 
 
 
 
 
 
 
四、推广应用方式
 
 
 
 
 
 
 
 
 
 
 
 
  
  
 

五、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
 
 
 
 
 
 
 
 
 
 
 
 
 
 
 
 
六、推广单位可向西部地区提供的优惠条件
七、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八、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
 
 
 
 
 
 
 
 
 
 
 
 
 
  
 
 
 
九、已推广应用情况
 
 
 
 
 
  
 
 
 
 
 
  
 

十、专家推荐意见
姓 名   单 位  
专 业   技术职称  
推荐意见
 
 
 
 
 
 
 
 
 
 
 
 
 
 
 
 
 
 
 
 
 
 
 
 
 
 
 
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专家推荐意见
姓 名   单 位  
专 业   技术职称  
推荐意见
 
 
 
 
 
 
 
 
 
 
 
 
 
 
 
 
 
 
 
 
 
 
 
 
 
 
 
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推广项目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十二、推荐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凡申请列入第二轮“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项目,均应填写本申请书。

  2.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两个。

  3.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总后卫生部,有关一级学术团体。

  4.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国内外本领域技术水平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本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5.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6.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西部地区提供的优惠条件。

  7.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综合评价项目推广后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人员培训、推广面、在防病治病中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配套产品的经营等,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8.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9.推荐部门意见:推荐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及推荐理由。

  10.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11.与本申请书同时应申报如下资料: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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