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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启动第二轮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八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精神,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相关学会、协会推荐的推广项目进行了论证。确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的“儿童早期教育,高危儿早期干预实施和测查方法”等15项技术作为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的第八批项目。项目目录已经以卫生部通告形式予以公布(附件1)。为保证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推荐部门通知各技术推广单位填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任务书》(附件2)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项目简介》(附件4)一式一份。请各技术推广单位按照填报要求认真、据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负责。如与申报时有重大变化的,请附特别说明。

  上述材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我司技术评估与推广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100044)。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任务书》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的电子版,可到卫生部网站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二、请各推荐部门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并加强对推广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各技术推广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重点,丰富推广形式,提供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推广工作应依据实际工作核定成本,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开展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司备案。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以及总结工作,三年推广期满后接受我部对推广效果的验收。

  四、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备案,请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办理。

  五、严格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如技术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相关推广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开展推广工作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推荐部门和我司,终止该技术项目的推广。如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技术应用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的技术事件,应及时向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接受技术调查和评估。

  联系人:王峥 电话:010-68792955,68792234(传真),电子信箱:wangzh028@163.com

  附件:1.第八批项目通告.doc(卫通[2008]15号)08项目目录.doc

  2.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任务书.doc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4.项目简介内容框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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