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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指导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申报与管理,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卫发〔2009〕77号),现将示范基地申报流程及管理软件应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卫生厅统一设置了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见附件),各市卫生局收到通知后,请及时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通知所属县(市、区)卫生局,并及时修改密码。各级卫生局管理人员直接登陆或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链接进入“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www.jcwsjs.com.cn),在网页右中位置的“基地申报及管理”模块,输入给定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找到“登陆”按钮,进入管理界面。

  二、个人用户和基地申报管理的单位用户可在“基地申报及管理”模块直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会员注册”资料填报,根据要求填写会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在会员信息填写中,第三栏为“用户类型”栏,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两项选择。

  (一)“个人用户”是指普通用户,任何人均可注册。选择 “个人用户” 注册后,不需要卫生局审核,个人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后,登录即可查询适宜技术库的详细信息等,“个人用户”主要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交流使用,不能进行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单位用户”是特殊用户,只供基地申报和管理的用户注册使用。选择“单位用户”注册后,根据牵头单位性质,需要相应卫生局审核通过,才能在网站上进行基地申报、管理和技术信息查询。“单位用户”可供基地申报及管理、基地工作交流学习使用。“单位用户”经卫生局审核后,注册时所用的账号、密码是唯一的,今后基地建设联合体单位开展基本申报管理、工作活动记录均以此账号密码登陆,卫生局不再重复批准同一个基地的其他账号。

  三、基地审核的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及时审核基地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方便基地申报单位及时通过注册账号密码进行基地申报工作。牵头单位是县级单位的,由县卫生局审核,牵头单位是市级单位的,由市卫生局审核。

  (二)各单位基地在网上申报内容填写完成后,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及时对基地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市卫生局对所属市级基地和县(市、区)卫生局推荐的基地进行筛选后,确定第一批不超过5家基地申报单位推荐至省卫生厅。

  四、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请认真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及时做好辖区内基地申报、推广技术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并督促基地建设单位认真上报有关信息,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用户名、密码已统一发至各市卫生局,请各市卫生局尽快通知所属县(市、区)卫生局。

  联系人:

  省卫生厅科教处

  朱炜:0571-87709357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温馨:0571-87709122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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