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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审定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兹定于2006年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审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审定第二批11个项目单位工作方案;

  (二)第一批7个项目单位汇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究讨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2—13日两天,11日报到,14日离会。

  会议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63851788)。

  三、与会人员

  项目单位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项目单位卫生局主管领导。

  四、其他

  (一)请项目单位对项目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后打印50份,供会议交流使用。

  (二)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回执务必于2006年11月9日前传真至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以便做好接站及有关会务安排工作。乘火车者不安排接站,下车后从火车站乘出租车5元即到。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李昱、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戴伟杰、唐丽灵

  电话:023—67706807、67706811

  传真:023—67706518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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