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科技惠民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卫生科技成果面向基层转化推广,结合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要求
(一)基地分类
示范基地分急救类、慢性病类、公共卫生类、康复护理类、妇女儿童类、眼耳鼻喉皮肤病类和其他类。
(二)基地建设模式
基地建设采取“1+X”模式。即由1家市或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含所属村卫生室)组成基地联合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共同开展基地建设。
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般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好的卫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基础,有开展与申报建设基地类别相适应的设施、条件和人员。联合体合作单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实现一体化管理,具有开展技术应用与转化能力的人才队伍。
基地联合体合作单位一般不少于2家,不多于8家,实行县乡村一体化和纵向整合改革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基地人员要求
基地负责人是基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是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能保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时间。
基地成员应包括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联合单位参与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卫技人员总数的80%.
基地应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基地网络信息上报和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基地技术推广
每个基地每年应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两年建设期内至少应有4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后,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地区影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基地应开展适宜技术研发、转化和引进工作,争取两年内有5项适宜技术推荐进入省卫生厅适宜技术库。
鼓励通过进修、培训、带教等多种形式推广适宜技术,使联合体单位卫技人员掌握多项实用技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五)基地日常管理
建设期内,基地建设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落实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广的各项适宜技术应有规范的技术成文资料和推广实施方案,并使用“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和信息管理软件,及时上报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基地建设的督促和组织实施,逐步形成示范基地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效应。
(六)建设周期和经费
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基地给予建设启动资金,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所属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1∶3以上建设资金配套。
二、基地考核验收
(一)我厅在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中,经专家评审确定第二批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签订建设合同书,并发文公布。
(二)基地考核指标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基地能力、经费保障等四大类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考核指标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0〕3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基地验收分为中期汇报验收和终末现场验收。中期汇报验收以书面答辩为主,汇报不通过的,建设周期延长一年。终末现场验收以现场考核为主,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达到70分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的,由省卫生厅对联合体单位予以授牌。
三、基地申报程序
(一)基地联合体牵头单位登陆“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或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链接进入,进行申报注册(注册方法及填报事项详见网站信息说明),在线填报基地建设申请书,一式15份,打印盖章,连同附件材料1份,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基地申报时,初选推广的适宜技术可从“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适宜技术库中选择,如需推广其它引进、消化、改良技术的,应填写完整的技术信息内容(参见适宜技术库格式要求),并附于书面附件材料后。
(三)基地建设申请表经所在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筛选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市卫生局统一遴选推荐上报,各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申报单位。
四、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9月10日,书面材料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并于9月10日前统一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我厅将于今年年底对第一批示范基地进行中期汇报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基地对照考核指标,抓紧实施。
联系人:
省卫生厅科教处:朱炜(0571-87709357)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温馨(0571-87709122)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问题):刘建武(0571-87692720,1351680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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