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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粤卫办〔200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培训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步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素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二、各市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联系人:张顺华,韩耀萱。联系电话(传真):020—83853431。电子邮箱:hyxbme@126.com。

  二○○七年六月一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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