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科教发[2009]6号
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评估标准的通知》(吉卫函发[2009]47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同时在迎接省卫生厅评估之前,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工作,吉林市卫生局将在五月份对各家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另文下发)。
附件:《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评估标准》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社区 人员 岗位培训 评估标准 通知
吉林市卫生局
2009年3月23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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