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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8年山东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结业统考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有关培训基地: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发[2006]3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12月20日进行全省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理论部分)结业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经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在省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按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并在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学籍备案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以及上一期统考未通过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命题范围

  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各一份试卷,考试为闭卷笔答形式。考试题由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采取计算机阅卷,请各培训基地培训学员掌握答题卡使用方法。

  本次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考试试卷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命题,命题范围以卫生部颁布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为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员可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服务专区“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习题集》、《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习题集》”备考。

  三、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认定由各市卫生局按照报考要求负责把关,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各“培训基地”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信息按照《山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结业考试报名汇总表》式样进行汇总(用Excel格式制成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E-mail发送“中心”,打印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后报送“中心”。

  五、考务工作安排

  考试考务工作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和各“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点及考场安排。每市设一个考点,原则上考点设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考点考务工作。考场要集中设置,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配备2名监考人员。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

  各市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山东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考试考场安排表》通过E-mail发送至“中心”。

  (二)考生报名时须缴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1张办理准考证用,1张办理合格证书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准考证由各市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和编号,加盖市卫生局公章。考试具体安排由各考点负责通知考生。

  (四)考试费每人20元,主要用于试卷印刷、阅卷等。考试费由“培训基地”于考前交“中心”。

  (五)试卷领取与分发。试卷由“中心”统一印制。试卷袋由巡考员考试前一天带至各考点,各考点监考员要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领取本考场试卷袋,试卷袋要由监考员当场启封。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试卷和答题纸进行排列、装订和密封,装入原试卷袋密封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考点,由考点统一交巡考员。

  (六)巡考与监考。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将向每个考点选派1-2名巡考员,对各考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考点要精心选派和培训监考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考员要严格按照《监考员守则》和《考场规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及相关工作。

  六、技能考核

  参加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各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18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对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各市卫生局应于3个月内完成技能考核,并将技能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照片1张)及时报“中心”。

  七、合格证书的发放

  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可获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人:常庆广 电话:0531-86305136

  传真:0531-86305135

  E-mail:sdsqkyx@126.com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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