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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中西部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管理方案

卫办科教发〔2010〕11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3年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卫生人员16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已经开展的培训工作,制订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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