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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上海市2009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当于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6年;

  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09年6月13日9:00-11:00《兽医基础》

  13:30-15:30《兽医法规》

  (二)中级

  2009年6月13日9:00-11:00《兽医理论》

  13:30-15:30《兽医相关法规》

  2009年6月14日9:00-11:00《兽医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5日-8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闵行区吴宝路7号,七宝镇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电话:64611127、64193378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五、考生须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5月24日-27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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