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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广泛宣传,严格组织,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业兽医考务工作队伍和执业兽医技术队伍,不断规范动物诊疗从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兽医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建立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队伍;建立常态化的与执业兽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运行机制。

  三、工作组织

  为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确保实现目标要求,在全国执业兽医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制,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科学设置考点,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

  1、河北省考区成立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张钰同志任组长,郑文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仇拉庭、刘肇清、张强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与科教处、监察室、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监察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局兽医处,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

  2、各设区市考点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考点所在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畜牧兽医、教育、公安、保密、纪检监查、卫生、工业信息和电力等部门。下设考点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各考点领导机构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省局考区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考区办公室职责: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核考生报名资格;生成并核发准考证;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负责本考区考试费标准制定、收取以及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考试考务费的退还等工作。

  2、考点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取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转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组织实施考试;考试结束后,清点、销毁试卷,清点、寄送答卷、答题卡;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等。

  (三)考点设置。按照考点设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目前,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个考点,全省共设11个考点。

  四、工作步骤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部署发动、工作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2010年4月-7月)

  1、召开会议。召开由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主管局长、兽医科(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参加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部署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4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2、广泛宣传。印发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0问》,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执业兽医制度有关法规、规章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增强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从业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了解和认识。(时间安排:2010年4月-7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二)工作准备(2010年4月-8月)

  1、办理考试收费许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立项批复,积极协调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并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下发全省。(时间安排:2010年4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2、确定考务人员。考务人员包括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考区负责向每个考点选派2名考试监督员,考点根据考场数量设立1-2名巡考员,每个考场聘任2名监考员(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和非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考点设立的巡考员和聘任的监考员需报考区办公室审核备案。(时间安排:2010年5月-8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3、考前培训。省局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的对象是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围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时间安排:2010年8月-9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4、成立考务安保机构。各考点协调当地公安、监察、卫生、保密、工业信息、电力等部门,成立由畜牧兽医部门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保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电力供应和无线信号屏蔽等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8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5、设置考务管理办公区。每个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租用)、医务室、考试滞留室。考务办公室要张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保密室负责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考卷(含备用卷)的临时机要存放。医务室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务人员突发疾病的处置。考试滞留室是为在考试期间,提前上交试卷及考场违纪人员按规定不允许立即离开考场而提供的暂时滞留场所。(时间安排:2010年8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三)组织实施(2010年5月-12月)

  1、组织报名。考试前3个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由考区向各设区市考点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络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考生。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报名,并同时向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进行确认报名。各考点办公室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和初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报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完成报名资格审查。考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考生报名材料的复核。资格审查备案情况由考区办公室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3、设置考场。按照规定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各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场设置标准安排考场。(时间安排:2010年7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4、发放准考证。考区按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打印并加盖考区办公室印章后,发放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通知考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考生准考证,并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收取报名费。对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考试收费票据与准考证一起发放。(时间安排:2010年9月底。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5、考务培训。考区、考点负责组织考务培训。培训的对象是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培训的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须知》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6、接收试卷。考区协调省保密局,由省保密局派专人协同考区人员接收农业部通过机要发送的试卷,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保密室。(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7、下发试卷。考点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务安保领导小组指派2人(含保密部门有关人员)到考区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在省保密局有关人员陪同下到指定保密室领取考试试卷,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接收试卷保密承诺书》,并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运送试卷,将试卷存放在考点设置的保密室。考试开始前2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8、召开考前工作会议。考试前,召开由省级监督员、设区市考点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考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9、组织考试。考区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各考点的考试。(时间安排:2009月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0、报送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封装,经考点办公室主任、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于考试当天上交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机要当天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1、发放考试成绩单。由考区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考试成绩单,下发各考点,由各考点将考试成绩单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12、举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颁证仪式。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核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举行颁证仪式,发给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1年1月至2月。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四)工作总结(2011年3月)

  2011年3月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阶段,各设区市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农业部。(责任单位:省局考区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成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设立考点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执业兽医考试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加强畜牧兽医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也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特别是各考点要与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卫生和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各项工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等经费原则上从考试收费中解决。同时,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效果。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狠抓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针对考试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让从事兽医活动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认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促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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