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渔牧办函〔2009〕140号
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数据信息按时按质上报农业部,现就考试报名材料、数据信息的报送及统一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等纸质材料(按辖区报名点排序先后进行整理、归总);
(二)报名软件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上报数据等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或刻录成光盘报送);
(三)考生报名信息列表、附加说明表。
二、请各市指派专人(2009年5月底赴北京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及软件操作培训的人员)于2009年7月13日下午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往南宁,统一到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宾馆报到,7月14日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考区办公室考务组)统一组织对各市报名材料进行复校、审核、移交。
三、请各市报送材料的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以方便进行数据信息的校核、转接。
四、请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按农业部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各市考生报名材料、数据信息的复校、审核、移交工作。
五、各市报送材料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
联系人:农基革 13877177876
黄张玲 13737142098
PDF格式附件:桂渔牧办函[2009]140号.rar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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