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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人报送及组织复核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和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渔牧办函〔2009〕140号

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数据信息按时按质上报农业部,现就考试报名材料、数据信息的报送及统一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等纸质材料(按辖区报名点排序先后进行整理、归总);

  (二)报名软件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上报数据等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或刻录成光盘报送);

  (三)考生报名信息列表、附加说明表。

  二、请各市指派专人(2009年5月底赴北京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及软件操作培训的人员)于2009年7月13日下午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往南宁,统一到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宾馆报到,7月14日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考区办公室考务组)统一组织对各市报名材料进行复校、审核、移交。

  三、请各市报送材料的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以方便进行数据信息的校核、转接。

  四、请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按农业部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各市考生报名材料、数据信息的复校、审核、移交工作。

  五、各市报送材料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

  联系人:农基革 13877177876

  黄张玲 13737142098

  PDF格式附件:桂渔牧办函[2009]140号.rar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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