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全面做好我省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辽宁省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电话:024-2344726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辽宁省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和《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就是要保障畜牧兽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素质,强化兽医从业人员队伍。根据农业部安排,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全面部署、重点强化、逐步推进”的原则,高质量的完成我省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探索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一支政策熟、业务精的考务工作队伍,完善我省执业兽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队伍,初步建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运行机制。
三、工作步骤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动员部署、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省局制定辽宁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相关工作,省级要成立考区领导小组和考区办公室,各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成立考点领导小组和考点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4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各市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2.召开会议。召开由各市局主管局长、医政科(处)长及有关大专院校相关人员参加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4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3.宣传准备。省局和各市局要分别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方案,全面部署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省局要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开设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专栏,及时将相关政策、信息在网站上公布;省局要编制专题简报,及时向各市局通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展;省局和市局要与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接触,及时发布各类考试信息。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时间安排:2010年4月-7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4.广泛动员。印发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0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人员资质认定的复函》,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开设专栏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执业兽医相关法规、规章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增强省内各大专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从业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了解和认识,动员已取得辽宁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2010年4月-7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二)考前准备阶段
1.办理考试收费许可。省畜牧兽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立项批复,协调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并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下发全省。医学教 育网 搜集整理
时间安排:2010年4月。
责任单位:省局。
2.落实、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本地区的保密、应急、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时间安排:2010年4月-7月。
责任单位:省局,各市局。
3.明确考务人员。考区和考点要根据农业部要求,指定专人为监督员、巡考员、机要员和监考员,考点设立的巡考员、机要员和聘任的监考员需报考区办公室审核备案。
时间安排:2010年4月-8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4.组织培训。考区、考点负责组织考务培训。培训的对象是监督员、巡考员、机要员和监考员,培训的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
时间安排:2010年4月-8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5.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省局协调省公安、监察、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联合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和保密工作,各市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成立由畜牧兽医部门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保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和电力供应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8月-10月。
责任单位:省局,各市局。
6.设置考务管理办公区。每个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租用)、医务室、考试滞留室。考务办公室要张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监考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保密室负责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考卷(含备用卷)的临时机要存放;医务室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务人员突发疾病的处置;考试滞留室是为在考试期间,提前上交试卷及考场违纪人员按规定不允许立即离开考场而提供的暂时滞留场所。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时间安排:2010年9月-10月。
责任单位:各市局。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由各考点办公室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所辖区域的考生报名。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后,到考点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经考点确认后,考点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考区办公室对报考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后,将考生信息汇兑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0年5月-7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2.设置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设置考点,各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场设置标准安排考场。
时间安排:2010年7月。
责任单位:各市局。
4.发放准考证。考区按农业部规定编排、打印准考证号,考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安排所辖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5.接收试卷。考区协调省国家保密局,由省国家保密局派专人协同考区人员接收农业部发送的试卷,并按规定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密室。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
6.运送试卷。考区协调省国家保密部门、公安部门,通过规定方式,在考试前两天,将试卷运送到各个考点,存放在考点设置的保密室。
考点协调市保密、公安部门,制定详细的试卷安全运送方案,按农业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运送到考场。
试卷运送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省或市保密部门人员参与,负责人要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接收试卷保密承诺书》,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各市局。
7.召开考前工作会议。考试前,召开由考区办公室负责人、考点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考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考务相关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9月-10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8.组织考试。考区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各考点的考试。
时间安排:2010月10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9.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的处理。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答题卡按要求封装。答题卡经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核验后,按规定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方式运送到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在接收到答题卡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方式运送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交接环节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和有关交接手续。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回收启封试卷,在考点办公室主任、省级监督员及机要员的监督下,在安全保密的地点全部销毁。考点应按规定写明销毁记录,注明批准人、监督人、相关工作人员,销毁时间、地点、方法等。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将启封的备用卷和未启封的试卷袋(备用卷、备用考场卷)全部回收到考区,由考区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按国家规定统一销毁,并按规定填写销毁记录。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省应急中心,各市局。
10.发放资格证书。考试后,考生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市局、各县局。
(四)工作总结
2010年12月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阶段,各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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