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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源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根据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业厅《2010年广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河源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部署发动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市畜牧兽医局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农业部和省、市兽医主管部门部署,结合《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工作措施要具体,时序进度要明确,责任分工要落实到人。

  时间安排:2010年5月1日前。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二)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

  工作任务:根据省农业厅工作部署,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点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具体职责:1.负责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2.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取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3.转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4.组织实施考试;5.考试结束后,清点、销毁试卷,清点、寄送答卷、答题卡;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6.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等。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分发考生准考证和执业兽医资格。

  时间安排:2010年5月1日前。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三)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县区分别组织召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各项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5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四)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横幅、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全方位宣传、多角度介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政策、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发动广大兽医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不断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时间安排:2010年5 -7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安装执业兽医考试网络报名、网上成绩查阅和网络考务管理的应用操作系统软件;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用操作系统安全测试和试运行。健全和完善考务信息平台运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熟练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保证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正常使用。

  时间安排:2010年5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点和报名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0年5-9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三个月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或到报名点直接报名,考点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汇总报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考点收取报名费,考区办公室打印准考证,考点办公室和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

  时间安排:2010年6-9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二)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清点查验无误后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事先确定的保密场所。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考试期间,考点办公室负责考试现场的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和保密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回送答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收集、封装本考点考生答题卡,经考点办公室负责人、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后于考试当天回送省考区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出公告。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办公室和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六)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和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将证书发送到考生。

  时间安排:2011年1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考点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时间安排:2011年2-3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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