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公告第6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9号)要求。现就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既可以选择报考兽医全科类,也可以选择报考水生动物类,但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的格式: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象素,建议尺寸为230像素(宽度)×334像素(高度),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20KB,且不超过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从盟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名单中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10】891号),考生每人缴纳240元考试费用(每科60元),在考生现场确认时交费。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6日下午14:00-16: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
总题量400题,总分值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兔、马、貂、蜂、蚕等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题,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养殖环境学和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蛙类、鳖类等水生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报名确认地详细地址(见附件,可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www.nmagri.gov.cn上或内蒙古兽医网www.imvet.cn上查阅)。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序号 自治区、盟市 单位 电 话
1 自治区兽医局 兽医局 0471-6652191
2 呼伦贝尔市 兽医局 0470-8221968、8231767
3 兴安盟 动物卫生监督所 0482-3992087
4 通辽市 兽医局 0475-8434904
5 赤峰市 兽医局 0476-5869812
6 锡林郭勒盟 兽医局 0479-8217508
7 乌兰察布市 兽医局 0474-4886951
8 呼和浩特市 兽医局 0471-5964365
9 包头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 0472-2212072
10 鄂尔多斯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 0477-2217139
11 巴彦淖尔市 兽医局 0478-7959704、8298138
12 乌海市 兽医局 0473-2021686
13 阿拉善盟 兽医局 0483-8354686、8354686
附件2:报名确认地详细地址
单位 地点
呼伦贝尔市兽医局 海拉尔区阿里河路11号(市农牧业局6楼)
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 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0号(盟动物卫生监督所2楼207号)
通辽市兽医局 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349号(市农牧业局7楼701号)
赤峰市兽医局 新城区全宁街中段(市农牧业局7楼705)
锡林郭勒盟兽医局 锡林郭勒市开发区盟党政大楼3楼(盟农牧业局)
乌兰察布市兽医局 集宁新区31号楼(市农牧业局3楼)
呼和浩特市兽医局 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迎春巷3号(市农牧业局4楼414)
包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东河区西门大街53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医政药政科)
鄂尔多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原盟委大院(东胜区大广场旁),鄂尔多斯市蒙医院后三层楼3楼
巴彦淖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临河区新华西街18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3楼310、313号)
乌海市兽医局 海勃湾区沃野北路13号(市兽医局1楼监理办)
阿拉善盟兽医局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13号(盟农牧业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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