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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广泛宣传,严密组织,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业兽医队伍,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拟在我区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生产和销售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兽医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兽医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领域的兽医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小2寸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蓝底的电子版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2.考生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确认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2)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大专院校兽医相关专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校证明及1份复印件。

  (4)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蓝底近照2张。

  (四)考试内容

  包括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和水生动物考试两部分,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都是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部署发动、考前工作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4—5月)

  1.制定工作方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下发,各市根据自治区的工作方案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本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各市方案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建立考务管理机构。自治区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各市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各市要把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的组织分工情况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3.动员部署。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部署考试工作。各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部署、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4.宣传发动。印发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会议、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向区内各有关大专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兽医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发动广大兽医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完成时间:2011年5—7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考前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6—10月)

  1.考务工作培训。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业务培训,安装考试报名管理软件,培训操作人员;分层次组织对考试巡视员、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进行培训(完成时间:2011年6—10月上询。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办理考试收费许可续展。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向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办理收费许可证。(完成时间:2011年7-12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计划财务处)。

  3.成立考务安保机构。设考场的各考点市协调当地公安、监察、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成立由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和电力供应等工作。(时间安排:2011年9月。责任单位:设考场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4.准备考务用品。由自治区印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各种考务用表等考务用品,下发各设置考场的考点;各考点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备足所有考务用品。(时间安排:2011年10月上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组织实施考试阶段(2011年6—10月)

  1.组织报名。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由考区向各市和县级兽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区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络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考生。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并同时向所在地的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报名,办理交费手续。各考试办公室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和初审工作。(时间安排:2011年6-7月上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考生资格审查。报名期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市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报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2011年6月—7月中旬。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3.考场设置。考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设考场的考点,并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考试地点,并将考点、考场情况报农业部。(时间安排:2011年7月下旬。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4.发放准考证。对通过了考试资格审核并已经交费的考生,考区将按农业部规定编排其准考证号,打印准考证并加盖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章后,发放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通知考生所在地的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考生准考证,并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对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时间安排:2011年9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5.召开考前工作会议。召开由自治区级考务工作人员,设考场的考点领导小组组长、考试办公室主任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设考场的各考点在考前召开监督员、监考员、安保人员等考务人员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考前1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6.分发试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机要途径将试卷发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通过机要途径将试卷发送各考点。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完成时间:考前1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7.组织考试。各考点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并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区考生的答卷、答题卡及备用卷,上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完成时间:2011年10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考场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8.发放考试成绩单。考区办公室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制的考试成绩单发放给各市,由各市逐级发放到考生本人(完成时间:2011年12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9.发放资格证书。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到各市,各市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2年1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自治区和各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考试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考区办公室及时将考试工作总结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11年12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关注度大。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考试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电力保障等问题,考点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既要加强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传达和报送;又要加强与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电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肃纪律。要继续加强对考试考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试考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肃纪律,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保密工作是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关键,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强化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鼓励应届毕业生和本行业人员积极参考,努力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考试管理,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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