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8年8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据悉,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期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008年8月1日开始启动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的时间,应在本考核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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