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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关于做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执业医师法》,落实《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市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医师的执业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了建立和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医师队伍,向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定期对医师进行业务技术及职业道德考核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开展执业医师考核工作是《执业医师法》的基本要求。为此成立莱州市医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旭光

  副组长:刘维余、胡永平

  成员:王希昌、潘丽艳、孙立君、王志强、张国强、于春庆、鲍国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鲍国荣兼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机构的确认

  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办法》的规定,委托莱州市中医医院作为我市医师考核机构,承担在莱州市卫生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考核工作。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医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莱州市妇幼保健院、莱州市防疫站四个单位自行考核本单位的执业医师。

  三、考核工作的开展

  医师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考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机构:莱州市中医医院作为承担在莱州市卫生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考核工作单位,要提高对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医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制定和完善医师考核制度。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办法》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及受委托的其它单位的医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法:按照《办法》的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接受培训情况(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25学分),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业务技术理论及操作考试。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至少每年对医师组织一次医师评议和群众评议,分别作为医师业务水平考核、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的依据。

  卫生局每三年对所注册的医师组织一次业务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情况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的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执业期满3个月前,应填写《执业医师年度考核表》(见附表)向卫生局申请医师年度考核,并将《医师执业证书》交注册机关;由卫生局委托莱州市中医医院根据《办法》规定,对医师进行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将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医师执业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根据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对医师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执业医师考核表》存入医师执业档案。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医师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医师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在执业活动中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

  四、监督管理

  卫生局将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莱州市中医医院应做好受委托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切实做好医师年度考核工作。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指定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相应的费用由医师本人承担。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望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按照《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上报时间截止2005年11月底。

  莱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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