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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精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确认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1所单位为我局委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见附件),承担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应按照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医师考核情况(包括考核不合格医师情况)汇总上报我局。医师执业注册由我局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资格的,由我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盐城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卫生行业协会。

  附件:

  市卫生局委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盐城市口腔医院

  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盐城市卫生行业协会

  东台市人民医院

  东台市中医院

  大丰市人民医院

  大丰市中医院

  射阳县人民医院

  射阳县中医院

  阜宁县人民医院

  阜宁县中医院

  滨海县人民医院

  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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