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医师考核工作拟于上半年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医疗卫生机构须对兴化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形成反馈意见。
2、各有关单位须核实单位内部执业医师名单(见申请),并排查所辖村卫生室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并形成确认后名单。
3、临床、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机构拟以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志愿统一申请,有关单位须慎重选择,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
各有关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局医政科。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